曾代表民進黨參選桃園市楊梅區市議員的蕭立妍,遭控以每份200元代價委託同屆趙姓議員參選人幫郭台銘收購連署書,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一審認定她罪嫌不足,判處無罪;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調查指出,現年46歲的蕭立妍曾代表民進黨參選楊梅區市議員,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她涉嫌與郭台銘、賴佩霞陣營聯繫連署、資金調度等事宜。
檢方指控,蕭立妍先是在2023年10月2日與趙姓男子約在超商見面,當場交付500份空白連署書與5萬元現金,指示趙以200元代價賄賂民眾進行連署;同年月13日,雙方再次面交,由趙繳交138份連署書,蕭則又提供300份空白連署書,並答應支付找人費用。
趙男陸續找友人連署,於2023年10月下旬遭檢調搜索;蕭立妍則是早一步出境赴陸,被檢方發布通緝。蕭隨後於2024年3月間搭機返台,在桃園機場被查緝到案。
一審審理期間,蕭立妍始終否認涉案,直呼檢方起訴內容全非事實,僅憑趙男的單一指證就構陷她。至於該筆5萬元現金,蕭解釋雙方見面是為了償還積欠的債務,她並未委託收購連署書,且出國也不是避風頭,而是早已預定的洽商行程。
一審審酌,全案只有趙1人指控,然而他在偵查及審理時的證述,卻出現前後不一、說法矛盾的情形,可信度存疑,且就雙方聊天紀錄內容,也無法顯示蕭真有委託趙付錢蒐集連署書,檢方並無提出其他補強證據,證據不足,諭知蕭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