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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遭聲押地方震驚恐重創藍營員山選情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遭檢舉涉嫌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檢調昨天進行搜索約談,晚間經檢察官複訊,今天凌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前湖北村長李永和也同樣被聲押,震驚地方。宜蘭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羈押庭。由於張宜樺的鄉長任期將屆滿,年底有意參選縣議員,妻子黃雯如是現任縣議員,改選鄉長,兩人勤跑基層。如今因張宜樺涉案,勢必重創國民黨在員山鄉選情。檢調搜索約談,漏夜偵訊張宜樺、財政課長程文彬、工友郭雪玲、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及去年離職的黃清堯等人,認為張宜樺、李永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之虞,今天向地院聲請羈押;郭雪玲、黃清堯各以10萬元、20萬元交保,程文彬請回。全案起因於鄉公所前機要職專員黃清堯的代理村長案,據了解,原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2020年遭罷免,張宜樺指派黃清堯代理,黃後來又因湖北村長李永和涉遷戶籍當選無效,接著再代理湖北村長。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長可領取每月5萬元事務補助費,代理村長也領取相同費用。張宜樺遭人檢舉以鄉長職權,要求黃清堯交出代理村長事務費供個人開銷支用,代理近2年時間,初估費用約上百萬元。去年5月鄉代會召開定期大會,就有民進黨鄉民代表針對黃清堯代理村長事務費流向提出質疑,當時的民政課長程文彬答稱,代理村長事務費款項直接匯入代理村長帳戶,另外機要秘書的薪資也依規定發放。檢方偵辦此案朝向「侵占公有財物罪」聲押,屬貪污重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消息傳出,震驚地方。現年51歲張宜樺,28歲年輕從政擔任鄉民代表,連續服務三屆,與基層建立良好關係;2018年投入鄉長選戰成功,今年8年鄉長任期屆滿,已向國民黨領表備戰縣議員。員山鄉有兩席縣議員席次,歷屆選舉通常是國民黨與民進黨各選上一席;但年底選戰,張宜樺與現任縣議員黃浴沂都參選,演變成藍營自家人內鬥激烈,互不相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