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因家境貧困,為賺取1250美元報酬,接受境外毒梟邀約以人體塞毒方式從柬埔寨夾帶26包海洛因搭機來台入境高雄機場,當場在機場被查獲,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馬來西亞籍男子AZNAN BIN ABU HASSAN與NG KOK LEONG於去年8、9月間,受上線「BOTAK」以每人1250美元報酬許諾,前往柬埔寨金邊向成員「LEWIS」收取毒品。
「BOTAK」事先為兩人訂妥馬來西亞經柬埔寨、香港至高雄的機票及飯店,今年2月1日抵達金邊,2月7日在飯店接獲26包海洛因後,分別將10包與16包海洛因塞入肛門內。
兩人現場各領取250美元前置費用後,隨即搭機轉往香港,並於同日晚間6時許搭乘班機飛抵高雄國際機場,但入境時即遭海關人員及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攔查,當場扣得體內夾帶的26包海洛因及聯絡用手機。
高雄地院審理時,2人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合議庭認為,考量2人因經濟困窘受邀運毒,人體塞毒需承受極高健康生命風險與遭查緝風險,獲利相對微薄,在集團中居於低階底層,且入境當日即遭查獲,毒品未流入市面,若科以法定最低本刑15年仍嫌過重,爰依法遞減其刑。
合議庭審酌兩人無前科,但漠視毒品對我國治安及國民健康之危害,量處兩人各有期徒刑9年,扣案26包海洛因沒收銷毀,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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