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於社群平台留言稱「要殺賴清德」等,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依恐嚇等罪嫌起訴,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認未通知被恐嚇對象,也無證據顯示被恐嚇人感到恐懼判無罪;彰檢將上訴。
根據判決書,黃姓男子今年2、3月於社群網站Threads接續發表「要殺賴清德」等語,檢察官依涉犯中華民國刑法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
不過,法官認為黃姓男子留言雖有恐嚇意味,但針對特定個人非公眾,且未標註對方帳號或要求他人轉傳給對方知悉,也無從證明留言針對的對象確受有危害生命、身體的惡害通知,自無從以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判決無罪。
不服判決的彰檢表示,國家元首所到處常有公職人員及民眾聚集,如果出現攻擊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傷亡,勢必引起公眾恐慌,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