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評論員謝寒冰於「大罷免」期間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曾有婚外情,並公布曹與大陸女子親密及裸露照,曹控告謝違反個資法、選罷法及散布不實性影像罪,謝獲不起訴確定,曹不服,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台北地院審查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曹興誠指出,謝寒冰明知他是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也知悉有他裸露畫面及與大陸女子單忠華的合照是以電腦合成或科技方法製作,意圖使徐巧芯罷免案否決,2025年2月16日向爆料者取得照片,17日在「哏傳媒」攝影棚內利用影音串流平台YouTube在「謝寒冰-有哏來爆」頻道以「這樣打共匪?曹興誠大陸小三曝光?」為標題,將照片重製後於直播中散布及播送,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謝非法利用他的個資,並發表不實言論,影響罷免案的正確判斷。
法院調查,含有曹興誠裸露畫面及與大陸女子合照的照片,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檢測,部分圖片因未包含臉部、或無人臉,無法檢測是否使用深偽技術,部分圖片未發現深度偽造,難以認定照片是他人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所製作。
裁定指出,謝寒冰警詢時稱,他有核對單忠華的身分,曹曾與單女多次在香港、深圳出入公共場合從事藝文相關活動,單女2016年間與曹數次搭乘同班飛機出入香港,是廣東賢諾文化發有限公司的代表人。
法官認為,照片經深偽影音檢測軟體鑑識,並未發現是以深度偽造方式所製作,則謝質疑曹與大陸女子過從甚密,非毫無依據,無從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法散布及播送不實性影像等罪責相繩。
至於曹控訴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裁定說,如非公務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而蒐集或處理、利用個人資料者,無涉罪責,曹興誠聲請准許對謝寒冰提起自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