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春日鄉柳姓男子到朋友家喝酒續攤回家休息,不滿鄰居卓男家中的洗衣機運轉聲音太吵,雙方起爭執,柳男竟持刀刺死卓男。法院審理後,判柳男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定讞。死者卓男的兒子、女兒對柳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屏東地院審理,判柳男要賠兩人共116萬元餘元,可上訴。
全案發生2024年1月20日,柳男當天中午參加友人宴席及到友人住處飲酒,傍晚返家休息,在住家前聽到鄰居卓男家中洗衣機運轉聲響,柳男認為影響休息心生不滿,先到卓男住處前拍打其車輛,卓男除抱怨噪音,還要求柳男要賠車損。
法院認定,柳男因長期飲酒有酒精中毒,當天飲酒後明顯酒醉,判斷力減損,返家竟取出長刀再回到卓男住處,持刀攻擊卓男,卓男送醫不治。一審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柳男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刑滿或赦免後另施以監護1年,上訴後遭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未再提上訴,全案定讞。
卓男的一對子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父親突然身亡,精神痛苦,各請求600萬元精神慰撫金與部分喪葬費後,分別向柳男求償611萬550元及611萬2183元。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情節,認定每名子女精神慰撫金以300萬元為適當,加計醫療、喪葬費後,各可請求約311萬元。
判決指出,柳男先前已與死者家屬和解,將名下房屋及土地移轉登記給卓兩名子女作為賠償的一部分,經扣除房產後,判柳男應再賠卓女57萬9375元、卓男58萬1008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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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嫌洗衣機太吵刺死鄰居法院判8年房地賠家屬後還得再賠116萬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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