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偏信劉氏姊妹之詞,未察覺孩童受虐表徵、提升訪視頻率,一審被依過失致死判刑二年。陳上訴二審壯大律師團,增聘「前法官」律師錢建榮替她辯護,強調已盡收、出養社工義務,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堅持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首度審理陳尚潔案,「剴剴戰士」們中午於法院外集結,齊聲高喊「重判陳尚潔」、「見死不救,枉為人母」、「拒絕捐款兒福聯盟」,大吼要求陳女二審認罪;陳女則在律師陪同下趕抵法院,低頭不語。
陳尚潔一審僅聘二名律師,二審則加入新戰力,找來錢建榮辯護。錢為輔大公法學碩士、台大公法學博士候選人,曾任桃園、台東地院法官,一路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後轉任律師,也是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案的辯護人。
陳尚潔昨開庭多委由律師代答,堅持無罪。檢方上訴則主張,一審過失致死僅判二年,屬於中偏低刑度;至於起訴偽造文書部分,一審認定無罪,均請求撤銷改判。
錢建榮表示,陳尚潔是剴剴的收、出養社工,非安置社工,更非兒少保護社工,一審卻擴大解釋陳女的義務,誤設具保證人地位;陳女履行自身業務,每月一次家訪都曾陪同剴剴,但因劉彩萱刻意隱瞞虐行,陳女無從察覺,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
全案源於一歲男童剴剴透過兒盟轉介,二○二三年九月起改由劉彩萱照護。
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聯手凌虐,不僅捆綁男童四肢、蒙眼、餵隔夜飯,還命他在寒冬中穿尿布罰站、對折身體塞入水桶,導致剴剴有四十二處虐待型傷勢,同年平安夜慘死。
一審認定,兒盟有實質監督權,陳尚潔則承擔追蹤剴剴受託狀況的主要權責,自願承擔保護義務,具保證人地位。然而,陳女本應協助兒盟監督劉彩萱,卻盲目偏信保母卸責之詞,使劉女有恃無恐、升級凌虐犯行,致剴剴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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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首開庭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堅不認罪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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