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姓工程行負責人涉假藉承攬莿桐鄉大美段擋土牆工程之便,向七家環保公司招攬收取事業廢棄物,再直接堆置、回填至工地,體積達四點三萬餘立方公尺,雲林地檢署以廢棄物處理成本折算,不法所得至少六億元,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林等廿一人及七家公司,求處三年以上徒刑。
檢方調查,林(五十一歲)來自雲林台西鄉,二○二二年起得標雲林莿桐鄉大美段擋土牆工程,以施工之名,聯合七家專門代工處理廢棄物的環保科技公司,在雲林、嘉義、南彰化等地區收取廢棄物。
七家環保公司為節省拆解廢棄物的成本,未拆解、分類收到的廢棄物,直接交給林處理,林再委託交通公司或個人載運,將大量廢棄物運至擋土牆工地堆置或回填。
雲林縣環保局採樣檢測確認二○二二年五月起至二○二四年五月間,堆置或回填的廢棄物包括土木、建築廢棄物、混凝土塊、廢玻璃纖維、廢塑膠混合物等,體積達四萬三○二五立方公尺。
由於不同種類廢棄物重量不一,檢方估算,林不法堆置的廢棄物重量約三萬餘公噸至八萬餘公噸之間,以每公噸一萬八千元處理費計算,不法集團共可省下六億一九五六萬元至十五億四八九○萬元不等。
檢方指出,林無視政府對環境保護的宣導,恣意違反廢清法,造成環境汙染,犯罪期間達二年,危害公共利益頗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三年以上徒刑,其餘被告也盼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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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土牆埋廢棄物黑心商海撈6億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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