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國小專任輔導女老師控訴,去年12月為小六男學生進行一對一晤談時,竟遭學生撲倒在地強行猥褻,事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向校方申請公傷假卻兩度遭退,恐因請假超標被列為考績丙等。桃園市教育局回應,已協調學校提供補辦機會,但女師檢附的部分就醫紀錄早於事件發生日,關聯性仍待釐清,將依規定辦理。
該女師指控,去年12月19日在校內輔導諮商室進行個別晤談時,該名六年級男學生突然將她撲倒在地、以全身重量壓制,並以生殖器連續頂撞數下,直到她連續喝斥,男學生才起身離開。事發後,她立即通報啟動性平程序,男學生最終經少年法庭裁定接受保護管束。
女師事後赴身心科就醫,經診斷為「急性壓力反應」,並取得需休養一周的診斷證明書。然而,她持證明書申請公傷假時,人事主任竟以她2024年曾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為由退回申請,由於公傷假遭刁難,導致她請假天數超標,恐面臨考績丙等懲處。
桃園市教育局今回應,學校知悉事件後即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向女師說明性別事件申請程序,但她當時並未提出調查申請。考量校長及輔導主任均為男性,且本案屬性別事件,校方委由學務主任於第一時間表達關懷,並於翌日啟動個案隔離機制,免除女師輔導涉案學生的職責;但女師當時表示暫不需進一步協助,學校基於尊重意願,未再主動介入。
教育局指出,女師去年12月首度申請公傷假時,因未依程序辦理、醫療證明亦不足,經說明後自行撤回,改請身心調適假及病假;今年5月,她向教育局陳情,希望改以公傷假認定,教育局隨即協調學校補辦。
不過,教育局進一步檢視資料後發現,女師檢附的就醫資料涵蓋期間為2024年4月至今年5月,部分就醫紀錄早於事件發生時間,相關醫療事實與事件的關聯性仍待釐清,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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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師控小六男學生撲倒猥褻,下體連續頂撞數下喝斥才離開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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