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去年開罰374萬元、今年部分重為處分改罰240萬元。對此,柯文哲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關於政治獻金法行政訴訟案、聲請停止執行案,將於今天(22日)上午10時10分開庭。
回顧此案,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審議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核報告,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於2025年3月間做出原處分,依法裁處374萬元罰鍰,並沒入5579萬餘元。
同年柯文哲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監察院2025年底做出重為處分,認定匿未申報募款演唱會收入、募款小物販售收入、虛報收入及不實申報支出等故意為不實申報共2萬2492筆,金額計6530萬9172元,裁罰120萬元。
該匿未存入專戶的政治獻金4067萬餘元併予沒入;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高額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部分,裁罰120萬元,該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併予沒入。以上合計裁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
對此,柯文哲不服重為處分,提起訴願同樣遭駁回,於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並聲請裁罰在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
至於柯文哲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罰鍰部分;台北分署日前已收到監察院移送書、裁處書、送達證書等文件,並受理依法調查柯文哲財產、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等程序。
台北分署強調,此一執行程序與一般民眾未繳納稅捐或罰鍰案件之處理程序一致,未有不同;並重申,如義務人對於原處分內容、金額或執行程序有所不服,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聲明異議等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