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謝姓男子因不甘與前女友分手,去年初傳送交往期間,拍攝前女友的私密影像,怒嗆「拿身體來還」,試圖脅迫女方獻身。女方驚恐萬分連忙報案,謝男辯稱,只是一時衝動想報復。台中地院審理後,將檢方起訴的強制性交未遂罪,變更為強制未遂罪,判8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與女方曾為同居情侶,雙方在2025年2月底分手後,謝男存心報復,同年3月3日晚間8時許至9時許,在台中市北屯區居所內,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多部徵得女方同意拍攝的私密影像,還傳送「叫妳今天下了來給我幹」、「你要這樣對我做這些爛事、就是拿身體來還」等恐嚇訊息,逼迫女方前來獻身。
女方收到訊息後未依指示赴約,選擇報警處理。檢方認定,謝男以散布私密影像相威脅,逼迫前女友行無義務之事,致被害人陷入恐懼,依涉犯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謝男透過通訊軟體傳訊威脅,與實際對被害人實行強制性交,在時間、空間都尚有距離,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依法變更起訴法條為強制未遂罪。
法官審酌,謝男僅因感情不順即利用私密影像脅迫他人,手段甚為惡劣,念在其坦承犯行,女方未前往而未造成實害,本案未成立調解,依法判刑8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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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狠男傳私密照威脅「拿身體來還」逼前女友獻身未遂要關8月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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