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曾姓男子是某社區服務協會創新部門主任、共學團老師,從四年前開始,涉對4名少年猥褻、拍攝全裸照片,還傳送給其中1名少年,事後曾傳訊向家長致歉「一時疏忽,真的抱歉」,被害少年陸續報案,曾男否認多數犯行,僅坦承拍攝、交付兒童性影像部分。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等罪,分判1年至1年4月徒刑,應執行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從2022年間起至2024年間,利用授課、駕車接送學生及同住宿舍等機會,先後對4名少年下手,其中一次趁少年熟睡之際觸摸生殖器,另有多次違反少年意願撫摸生殖器、下腹部及捏乳頭等行為。
2023年間曾男在住處以手機拍攝1名兒童全裸照片,隨即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其中1名少年。被害少年陸續向師長反映或報警處理,警方持拘票、搜索票拘提曾男到案,扣得作案手機1支。
檢方調查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強制猥褻罪,以及拍攝、交付兒童性影像罪等,將曾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否認多數猥褻犯行,辯稱僅是與學生互動或拍打催促起床,但法官調閱通訊軟體對話、證人證述、道歉訊息,認定其辯詞不可採,各項犯行事證明確。
法官審酌曾男犯後僅就拍攝、交付兒童性影像部分坦承犯行,並與該名兒童及家屬調解成立,依法酌減其刑;其餘否認部分則依證據認定有罪,分別論罪科刑,合併應執行3年6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