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張泓毅前年掐脖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租屋處,再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一審國民法官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處3個死刑,為國民法官判死首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仍判張3個死刑,可上訴。
張泓毅一廂情願認為妻子活得不快樂,2024年4月30日晚間至隔日凌晨,趁妻子熟睡以枕頭悶住面部,一手勒住脖子窒息而死。伴屍1日後,又認為岳母是兩人不快樂元凶,同年5月2日凌晨潛入岳母房間勒斃她。
連奪走兩命後,張為圖「方便逃亡」,同日下午5點再以雙手和充電線,輔以毛巾塞進嘴巴,殘忍勒殺年僅3歲的繼子。隔日中午,張盜領岳母15萬存款,再持岳母的信用卡在交友網站消費、升級VIP服務。
張泓毅6日中午逃亡,偷走岳母玉鐲、項鍊及母、女的身分證、存摺、印章和信用卡,帶著愛犬博美狗南下至台中,偽簽父親姓名入住旅館,被捕時緊抱愛犬,冷血弒親震驚社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查出,繼子死亡前,曾遭張折磨數十分鐘,犯行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張犯後經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未見悔意,甚至說再一次還是會殺死岳母,更多次供稱如有機會,還要殺害妻子胞姊、王姓前男友,極有可能再犯。
一審認為張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連續殺人,以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殘忍手段,殺害妻子、岳母和繼子,符合憲法判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要件,判處3個死刑。
案件上訴,張泓毅委由律師羅開、林俊宏、唐玉盈辯護。律師團認為張犯行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最多判處無期徒刑,且一審審判長允許國民法官閉眼、睡覺,強調國民參審表演性,而非著重證據,讓國民法官存在偏見、預斷。
陳女胞姊案發後把母親、妹妹及外甥的肖像,刺青於右大腿紀念,她先前曾指出自己因本案身心嚴重受創,張殺害三條人命若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那什麼才是最嚴重犯罪?」
她說,律師說張泓毅有悔意,但張從未道歉、沒有跟她說過一句抱歉,張每次開庭態度都一樣,保持緘默不回答,她仍希望判處死刑,「只有死刑是我唯一能接受的判決」。
陳女表姊則不相信張泓毅能再社會化,張被逮還揚言殺死妹妹(指陳女胞姊),且張放出來才50歲,「更何況他會不會提早放出來,我們就每天生活在恐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