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去年底爆出「愷愷案」翻版,麻豆2名居家托育人員涉施虐6名嬰幼兒,其中1名11月大男嬰腦部硬腦膜下出血,檢方詳列2女共21起犯行起訴;近日再爆出永康擁有合格保母證照及登記證書的康姓保母涉嫌施虐4個月大女嬰致腦損傷,檢方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
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鄭姓女子在麻豆雇用張姓女子一起照顧幼童,結果兩人去年3月至12月涉施虐6名嬰幼兒,台南地檢署今年4月起訴後法院裁定續押迄今,案件審理中;受害嬰幼童家長聯合聲明痛批「無法想像怎麼有這麼變態的人」、「我們把孩子交出去,卻把他們送進地獄!」
今年2月10日下午1時許,在永康區永平街從事在宅托育服務的康姓保母,也對其照顧的4個月大王姓女嬰,以不詳方式施虐,導致女嬰受有右側額、顳、頂葉硬腦膜下腔出血、左側額葉蜘蛛膜下腔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等傷勢;直到女嬰雙眼上吊、雙手往上抽搐,康女才趕緊送醫。
起訴書指出,領有合格保母證照及居家托育登記證書的康姓保母,自去年12月1日起,在永平街住處擔任王姓女嬰(去年10月生)在宅托育服務保母;當時女嬰出生未滿2個月,王姓母親同時間聘請另一名柯姓女子協助照顧,當康女時間結束,即由柯女開車將女嬰接回。
今年1月6日、7日,柯女將女嬰接回家洗澡時,發現女嬰左臉頰瘀青、左邊大腿內側瘀青及抓傷,已提醒母親注意,2月9日再發現女嬰左邊額頭有瘀青;2月10日下午1時許,柯女接到康姓保母電話稱「大姊你趕快來,她現在有點怪怪的,你趕快開車過來」。
柯女立即趕往,見到女嬰呈現癱軟且眼球上吊,趕緊送往成大醫院急救,並通知母親;醫院診斷女嬰傷勢嚴重,指出頭面部黃綠色瘀傷與左大腿紅紫瘀傷並存,顯示其就診前曾於不同時間點遭受多次不明原因外力傷害,研判遭受兒少虐待,通報疑似重大兒少保護案件。
醫院經透過腦波檢測,確認器質性腦損傷造成癲癇病灶,為嚴重頭部外力傷害所導致繼發性神經損傷;案經檢警偵辦,康女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那天她抱著妹妹,因為腳開刀受傷,沒辦法走得很好,抱著妹妹一時站不穩,就摔下去了,導致妹妹的頭撞到她家中的椅子。
檢察官向醫院查證,院方回覆腦部CT及MRI確認女嬰頭部為多腔室、雙側性出血型態,無法以單一低能量跌落事件合理解釋;檢方認定,康女辯詞與女嬰傷勢不符,且女嬰先前就已在不同時間點因不明原因受傷瘀青。
檢方指出,案發時女嬰甫滿4個月,卻已遭受多次不明原因外力傷害,使其處於身心痛苦不堪狀態,足認康女行為已屬凌虐,足以產生妨害幼童身心健全及自然發育危險,依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