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女子指控合作投資股票的簡姓男子趁她酒後意識不清,在超商廁所內下藥猥褻。但嘉義地院審理發現,女子歷次供述前後矛盾,不僅坦承氣泡酒是在自己面前開封,也承認因股票投資失利、認為簡男害她辭掉工作,才主觀懷疑對方並想害他。法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日前判決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男與女子於2024年3月結識,雙方因合作投資股票經常聯繫見面。女子指稱,同年5月30日晚間兩人在嘉義市香湖公園附近飲酒,簡男涉嫌在氣泡酒中摻入鎮靜安眠藥,導致她意識不清,再騎機車載往超商2樓廁所,以撫摸胸部及下體方式猥褻,事後還向她表示「摸光光、看光光、舔光光」,並說出她身體私密特徵,因此提出告訴。
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錄音及相關證據後,認為女子說法與客觀事證並不相符。女子於審理時改稱,氣泡酒其實是簡男在她面前開封,對方沒有機會下藥;她也證稱,自己進入超商2樓廁所時,簡男是在廁所外等待,並未跟著進入廁所。
法院也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僅能拍到簡男攙扶女子朝廁所方向前進,無法證明兩人曾共同進入廁所,更沒有任何畫面可證明發生猥褻行為。此外,法院檢視雙方事後錄音,發現女子多次追問事發經過,簡男均否認犯行,而兩人平時互動本就會提及「摸光光」、「舔光光」等字眼,難以作為犯罪佐證。
更關鍵的是,女子最後在法庭坦承,原本從事美髮工作,因股票投資獲利而辭職,未料後續虧損,認為是簡男害她失去工作,因此一直想害對方;加上當天牙痛服用止痛藥又飲酒,導致自己斷片,可能因此誤會簡男。
嘉義地院認為,女子警詢、偵查及審理時的證述前後歧異,存在重大矛盾,且檢方提出的監視器、錄音、病歷等證據,都不足以補強其指述內容,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基於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判決簡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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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賺錢辭工作賠錢反控性侵女一句「想害他」全案大逆轉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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