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除毛師遭控在前年一月間,假借拍攝作品照強行壓制男客、口交得逞。男客崩潰控訴「沒想到有天我也會被強姦」,事後精神壓力大到無法出門。除毛師辯稱,過程均經對方同意,喊停時已來不及。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尚未確定。
判決指出,該名男客於在2024年1月6日上午10時許,前往台中市一處美容工作室進行屁股、私密處除毛,除毛程序結束後,除毛師為了拍攝除毛後的宣傳作品照片,先以手套弄男客生殖器協助其完全勃起,隨後並進一步對其進行口交。
男客指控除毛師不顧其出聲反對強行壓制雙手,持續口交直至射精,檢方偵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除毛師。
台中地院審認,男客歷次證詞前後矛盾、有重大瑕疵,經勘驗現場錄影檔案,發現雙方對話平和、互有往來,男客甚至主動調整姿勢配合拍攝,非遭偷拍;且雙方通訊軟體對話顯示,男客是在口交即將射精時才拒絕,難認除毛師有強制性交犯意,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理由主張男客事後心理遭受重大創傷而就醫,其母亦證稱其情緒崩潰,且對話中男客確實多次表達不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不當,應改判有罪。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仍認定男客指訴存在多處瑕疵,事後情緒難作為強制犯罪的補強證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