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執法未因風雨停歇,巴威颱風侵台期間針對2起毒駕公共危險案件,認定李姓、林姓男子涉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其中林男近2年已有2次毒駕前科,仍再度吸毒騎車上路,檢方展現颱風期間打擊毒駕、守護用路安全的決心。
嘉檢表示,兩案均發生於巴威颱風侵台期間,檢察官於7月11日偵辦後,認定李姓、林姓2名被告涉嫌違反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依法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均獲法院裁准。
檢方表示,李男於7月8日涉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依托咪酯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於7月10日晚間10時10分許騎乘重機車行經嘉義市中興路時,因行車搖晃不穩遭警方攔查;林男則於7月10日涉嫌施用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同日晚間8時35分許騎車行經嘉義市世賢路二段,也因偏離車道、行車異常遭警方攔檢。警方採集唾液及尿液檢體快篩後,兩人均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檢方指出,兩名被告均有長達10餘年的施用毒品前科,其中林男近2年內更已有2次毒駕前科,卻仍於颱風期間施用毒品後騎車上路,顯見毫無警惕,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高度風險。
嘉義地檢署表示,風雨再大,執法絕不打烊,未來將持續與警方採取從速、從嚴追訴態度,全力查緝毒品犯罪及毒駕行為,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切勿施用毒品後駕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