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當選高市模範警察的新興警分局偵查隊李姓偵查佐,被控為從事詐團的高中同學查詢他人個資,被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3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從輕改判2年7月。
據了解,被告李員因財務狀況不佳,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多次以借款為名,向詐團首腦即同學張男(通緝中)收取30萬元後,對方多次要求他在值班時,涉嫌透過警用電腦進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查詢多名被害人個資,再以LINE拍照方式傳送,還把警方配合高檢署辦理查緝不法金流的專案訊息洩漏出去。
案經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和洩密等罪起訴﹔李員坦承洩密並拿錢,但辯稱是借款,不是賄款。
高雄地院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不構成貪污罪,依違反個資法等罪,併處李員有期徒刑3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從輕改判2年7月,仍可上訴﹔李員並被市警局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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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警察勾結詐團查個資二審改判2年7月還被免職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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