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趙偉志2年多前在嘉義市和聯境金虎爺會遶境晚會會場的垃圾桶放置爆裂物,並遙控引爆造成29人受傷,一審認他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二審駁回,經最高法院發回,二審認他犯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改判28年,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判決以趙於爆炸案前,即大量瀏覽國內外知名矚目爆炸案件相關新聞及影片,且製造至少逾10顆手榴彈裝藥量高爆藥,其後更刻意選擇將爆裂物放置在金虎爺會場人潮最為眾多、距離表演舞臺區僅2至4公尺爆炸地點,且於引爆後造成29人受傷,甚至部分被害人傷重住院手術,及被害人衣物遭炸燬等情況,綜合各種間接或情況證據,而認趙是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製造本案爆裂物。
合議庭認為,趙前自學生時期起,即對於爆裂物等相關事務有興趣,並蒐集、筆記相關資訊,且曾製造少量火藥自娛;且觀看爆炸案件新聞或影片,其原因繁多,難逕予推論觀看者,即具有犯罪意圖。
合議庭指出,縱認趙製造本案爆裂物後,攜帶至爆炸地點引爆,並造成多數被害人受傷或財物損害,也難以此即推認他製造爆裂物時,即有供本案或自己犯其他犯罪用,本案依檢察官所舉及調查所得證據,均難認被告有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製造本案爆裂物主觀犯意,此部分為最高法院發回指摘理由之一。
合議庭表示,原判決論以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並與趙所犯各罪,從一重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仍有不當,因而撤銷改判。
一審判決指出,40歲趙偉志在租屋處以鐵盒為容器,裝填所製造的炸藥及鋼珠等,製成可遙控引爆的爆裂物,去年7月15日晚間9點40分許,趙男將爆裂物帶至金虎爺會場活動會場,放進離舞台不到4公尺的垃圾桶,隨後走到30公尺外巷道遙控引爆。
當時舞台區不少民眾觀看表演,巨大爆炸聲響讓不少人受到驚嚇,爆裂物爆炸後造成鐵盒破碎成百餘塊微小破片,造成29名大人、小孩輕重傷,被緊急送醫治療。
然而,趙否認犯行,合議庭發現他搜尋製造爆炸物的資訊,且扣得10顆手榴彈裝藥量的炸藥,認為屬預謀型無差別犯罪行為,手段冷酷心態狠毒,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而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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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金虎爺廟會爆炸案29傷嫌犯更一審由無期改判28年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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