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桃園市長涉貪,桃園地院歷經年餘法官更迭,終於完成準備程序並確認監聽及偵訊等均具證據能力,今天上午首度進行審判程序,庭審聚焦關鍵汙點證人的被告廖力廷將接受三方詰問,釐清賄款流向及決策過程,證詞可信度也將影響判決走向。
備受矚目的鄭文燦涉貪案件,歷經長達近1年4個月證據能力與爭點整理的準備程序後,今年元月6日受命法官田時雨已完成證據能力爭點整理,合議庭並於3月24日針對違法通信監察譯文是否有證據能力作出裁定,包括通訊監察內容及其衍生證據均具證據能力,可作為後續審理依據。
本案源起檢調於2017年至2018年偵辦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中的9.12公頃農地變更疑涉不法,於監聽廖俊松等人過程逐步鎖定鄭文燦,行賄與收賄屬對向犯,應屬同一案件偵查範圍,非屬另案監聽。
今天出庭詰問的證人廖力廷是歷經承辦檢察官二度簽結,最終於2024年7月5日將鄭文燦約談到案極為關鍵的轉折,更是全案突破的關鍵新事證,他身為本案主要白手套廖俊松之子,於偵查期間自白,協助檢方釐清資金安排及所有會面過程,並轉為汙點證人;不僅參與500萬元賄款的準備與交付,更親自送達600萬元政治獻金,以及鄭文燦退還1100萬元的過程。
起訴內容指出,廖力廷曾詳細供述行賄過程,包括如何將500萬元現金裝入黑色提袋送入官邸,以及鄭文燦後來因得知被監聽而退還款項時,鈔票捆帶方式已由原本的「銀行紙帶」變更為「橡皮筋」,顯示提袋被打開、裡面的款項曾被動用;依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程序,法院進入實質審理後,會優先調查最核心證據來源,尤其是涉及犯罪流程細節的證人,建立案件事實基礎。
在今天的交互詰問程序中,檢、辯三方將針對廖力廷的證詞進行高度交鋒;公訴檢察官將強化行賄事實與對價關係,透過廖的證詞,串起「謀議」、「交付」到「滅證」的完整鏈條;鄭文燦律師團將持續質疑「丟包」論點與證據一致性,預計將持續證明鄭文燦對款項不知情,以及500萬元款項是廖家父子「故意丟包、強行留下」;至於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律師團恐針對行賄決策與實施進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