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男子梁育誌五年前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並以繩圈勒死後棄屍山區,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處死刑,後來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認為梁不算預謀殺人、有教化可能,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判梁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死。
梁育誌二○二○年九月在長榮大學台鐵高架橋下,鎖定落單女子欲帶至隱密處性侵,經女方掙扎、尖叫呼救,才罷手。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他再度埋伏鎖定徒步回租屋處的鍾女,性侵後再以麻繩勒鍾女脖子致死,隔天將遺體推落阿蓮區大崗山邊坡。
一、二審均判處梁育誌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理由是須再調查梁是否為計畫性殺人、再犯可能性等;梁另犯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部分被判刑四年四月定讞,已入監服刑。
更一審認為梁並非自首,也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且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精進犯罪計畫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預謀殺人,合議庭一致決判死,但判決去年再度被最高法院撤銷。
更二審認定,梁育誌原本計畫劫財劫色,首次收緊上吊繩圈後,因鍾女反抗超出預期,梁育誌害怕被發現才收緊繩圈殺死鍾女,不能以梁事先備妥上吊繩,認定他有殺人預謀,認定並非預謀殺人。
更二審認為,若對梁育誌施以長期監禁、心理治療,應可促其反省及改善,有教化、矯治可能性,無判死必要,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強盜罪另判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