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許姓婦人遭假投資詐騙負債約千萬元,私自領走亡夫存款,抵押未成年女兒名下房產借貸失聯,少女祖母提告聲請停止親權及改定監護人。新竹地方法院認定,許濫用親權,長期對女兒未盡照顧責任,裁定停止其親權,由祖母擔任監護人;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與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女兒目前就讀國中二年級,丈夫二○二五年六月過世後,許以遭詐騙為由,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提領亡夫存款交付車手,將亡夫的不動產辦理繼承後設定抵押借貸。
少女祖母提告指出,債主同年十二月上門要求處分房產,強行更換門鎖,驅離屋內親人,隨後許離家失聯,未與其女兒聯繫,少女由祖父母照顧扶養。
許到庭稱因投資遭詐,向銀行、親友及地下錢莊借款,債務約五百萬至一千萬元,她擔任餐飲業服務生,規畫債務整合,住親戚家不穩定,無力接回女兒照顧,不知如何面對家人,選擇不聯繫,同意由婆婆擔任女兒監護人。
家事調查官訪視指出,少女身心狀況穩定,長期與祖父母同住,生活、就學正常,明確表達希望由祖父母照顧,並支持停止母親親權;許在經濟與生活狀況未穩定前,難負擔照顧責任,祖父母展現穩定持續照顧能力。
法官審理,許遭詐騙致財務管理失序,擅自處分遺產,動用子女名下財產設定抵押,離家失聯,對未成年子女長期未盡照顧責任,濫用親權情節重大;考量少女由祖父母照顧穩定,少女亦明確表達意願,為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停止許全部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