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熊一楓兩月前被羈押,彰化地檢署調查她在擔任縣議員任內,涉嫌借用人頭帳戶向彰化縣議會合計詐取487萬797元,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具體求刑9年6月,4名人頭帳戶的「助理」分別具體求刑3年7月至5年。
彰化地院今裁定江熊一楓延押,理由是她的犯罪嫌疑重大,所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她面臨可能受重刑的諭知,為規避刑罰的執行,有逃亡之動機。
江熊一楓從政經歷、社會地位及資力,亦有逃匿的能力,且曾經擔任人頭助理的人應具有相當影響力,並考量她、共犯在偵查中的供述情形,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串供之虞。
衡酌本案訴訟進行程度、被告所涉犯行的危害程度、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及其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為確保本案審判、執行順利進行,認對江熊一楓為羈押處分仍屬適當而必要,尚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施以科技設備監控等限制較小的手段替代羈押,而有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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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前縣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法院裁定延押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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