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人壽得標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採購案,因進用原住民族人數未達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標準,原住民族委員會追繳二九四萬餘元代金,凱壽採購金額僅一六四萬元,「做了還賠錢」提行政訴訟。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條文過苛,二○二一年作出釋字第八一○號解釋,要求有關機關二年內修正,詎料至今未修法,案件仍纏訟。
凱壽(原中國人壽)二○一二年得標「公開徵求勘選租賃辦公室」採購案,公司雇用員工總人數逾五千人,但進用的原民人數未達原工法標準,被原民會課二九四萬元代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質疑原工法第廿四條第二項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之代金,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違憲,聲請憲法解釋。
大法官認為以劃一的方式計算代金金額,特殊個案在計算所應繳納的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可能過苛,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也違反比例原則,立法者未設適當的調整機制,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二○二一年十月八日起二年內修正。完成修正前,有關機關及法院遇到顯然過苛的個案,依解釋意旨處置。
解釋出爐後,北高行認為原民會所課的代金為二九四萬元,遠超過一六四萬採購金額,判代金變更為五十四萬餘元。因金額差距過大,原民會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未調查凱壽沒僱用足額原住民的問題,逕參酌同性質不動產租賃業約百分之卅三的淨利率,將代金變更為五十四萬餘元,違論理法則。最高行認為在還沒完成修法、沒有合憲的法令供審查計算前,要凱壽繳多少代金才「適法合憲」,是原民會的職權,且是否「過苛」待釐清,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認為依照八一○號解釋意旨,本案確實過苛,因此撤銷原處分,要繳多少代金,原民會應另行審酌。
更一審另提醒,原民會在釋憲後訂定的「原住民族就業代金調整機制暫行要點」,只是「自我授權」,無裁量基準,未來原民會在計算代金仍會面臨挑戰。原民會不服敗訴,再次上訴最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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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要求修法原民代金計算拖4.5年未修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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