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某高職4名男學生參加畢業旅行,其中3名男生不滿A同學未經同意,帶其他同學進入同住房間,由D男偷拍A洗澡全裸影片,傳給B同學後製,傳給C同學轉傳A同學觀看,引發一番爭執。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D男犯拍攝少年猥褻影片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這4名高職學生民國111年12月參加學校畢旅,入住台東縣某旅館時同一房間,當時4人都未滿18歲,因B、C、D三人滿A未經同意就帶其他同學進入同住的房間,興起捉弄之心,當A進入浴室盥洗,D持手機拍攝A全裸影片,傳送B,B把影片後製,傳給C,C轉傳給A觀看,A發現後跟這3名同學發生爭執,並到警察局報案。
D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稱已刪除A男全裸影片,A男也在警詢、偵查庭中表示,這三名同學有依校方要求刪除影片。
彰化地院審酌,D與A為同學,未能妥適遵守同學間往來分際,罔顧A是少年而對A犯下本案的犯行,對A身心發展造成影響,所為不足為取,應予填難,惟念其坦承犯行的態度,並與A男調解成立,當下給付3萬8千元,堪認已有悔語之心,並盡力填補A所受的損害,兼衡A的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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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調的畢旅…高職男生惡作劇偷拍男同學洗澡被判刑6月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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