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虐死男童剴剴案,今年1月27日高等法院駁回2人上訴,維持2人一審無期及18年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剴剴劉姓生母另向向保母姊妹、陳姓女社工及兒福聯盟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800萬元,高等院於刑事宣判當天,同時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及2女延押2月。
其中,陳姓社工與兒福聯盟雖非虐死案被告,但劉女主張,陳姓女社工因未依按照訪視愷愷及通報異常,並偽造訪視紀錄,被檢方依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對愷愷之死應負其責,而兒福聯盟既為陳女雇主,則應負民法連帶賠償責任。
經查,劉女2021年間因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將男方新女友約出予以囚禁、凌虐、餵食毒品並拍攝影片,所幸被害人趁隙脫逃報警,劉女被捕後遭羈押直至全案偵結起訴並移交法院審理。
當時劉女因已懷有愷愷5個月,於是聲請具保停押,獲法官裁定以3萬元交保,但她生下剴剴後,便將兒子交由自己母親,也就是剴剴的外婆扶養並棄保潛逃,之後剴剴外婆因無力照顧,與兒福聯盟簽定出養,再委託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照顧剴剴,最後釀成不幸。
返回
/ 台灣最新
剴剴虐死案劉姓生母向保母姊妹社工與兒福聯盟等人求償800萬元
2026-03-16

討論
0 / 1500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