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度身心障礙詹姓男子,2023年8月中旬因欠債遭陳男等4人長期苛扣薪資、體罰、持鐵棒毆打,甚至被迫喝醬油果腹,2024年2月初某日清晨因傷勢過重倒臥樓梯間慘死,桃園地院審結,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陳姓主嫌判13年徒刑,陳的邱姓女友和宗姓鄰居判8年6月,龔姓屋主判5年10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38歲主嫌陳明勛與33歲女友邱珮茹、43歲龔姓屋主友人和對門鄰居32歲宗勇4人互相熟識,被害詹男為龔某國小同學,且屬中度身心障礙者。陳男認為詹男2022年2月間,因損壞工作機具欠債,於2023年8月間將他帶到八德區介壽路的龔家同住並從事物流工作,卻以「還債」為由任意扣薪水,讓詹男僅能依靠每月5000元身障補助維生。
陳男等人因不滿詹偷拿香菸、錢及生活習慣不佳,自2023年10月起陸續以徒手掌摑、腳踹腹部、持鐵棒與木棍毆打手臂與大腿,甚至命他提半桶水半蹲、用床墊壓身體再毆打等方式對詹施暴,並限制飲食只准喝醬油充飢,讓詹男長期遭受凌虐。
2024年1月29日清晨,陳男與同夥再命詹男提水桶半蹲長達30分鐘,晚間又以鐵棍、木棍及徒手毆打其頭部、腹部與四肢,多人輪流施暴,導致詹男出現顱部及全身多處瘀傷、肋骨骨折、腹腔出血與脾臟破裂等傷勢,隔天他在住處門口彎腰嘔吐卻無人理會,仍被要求繼續工作,最終因出血性休克與腦部傷害,於2月6日清晨倒臥住處樓梯間死亡,但陳等人聲稱詹是意外摔死。
檢警展開調查,相驗遺體發現詹全身新舊傷不斷,透過現場勘查、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及法醫解剖報告等證據,確認陳等4人長期毆打並體罰詹男,部分被告在偵查及審理時坦承施暴,但也有人辯稱只是「教訓」、未預料會造成死亡結果。
法院審理時,被告邱女辯稱僅是「口頭處罰」,並未參與傷害,但法官從LINE對話紀錄發現,她經常向陳男告狀並回報體罰狀況,甚至在訊息中提到「超怕他打死人」,顯示邱女對施暴行為具有犯意聯絡且客觀上能預見死亡結果;詹男在2024年1月底遭受最嚴重一次集體毆打後,因全身多處肋骨骨折、脾臟裂傷內出血達800毫升,最終引發出血性休克及腦損傷,於同年2月6日凌晨傷重不治。
法院審理認為,人體頭部與腹部屬脆弱部位,長期以棍棒或腳踹毆打,客觀上足以預見可能造成死亡。4人彼此分工毆打與監督體罰,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成立共同正犯。
合議庭審酌,4人長期凌虐身心障礙者,最終造成被害人喪命,嚴重侵害生命與身體法益,且迄今未與家屬和解賠償,惡性重大,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刑,其中龔姓屋主因患有輕度智能障礙,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後判處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法院原以113年度國審原訴字第1號受理,後因案情複雜,曠日廢時,無法在國民法官庭以短短幾天內審完,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依通常程序由職業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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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男遭苛扣薪資凌虐5個月致死桃園八德4男女共同施暴重判5至13年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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