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男子和女友及其年幼女兒同住,竟趁旁人不在時對女童說「工作辛苦,可不可以犒賞一下」,對她襲胸、嘴碰下體還稱「鹹鹹的」,又2度要求幫打手槍;法院審酌,男子罔顧倫常,釀女子身心陰影,依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4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2014年至2017年間,趁著少女當時讀國小、國中期間,不顧她反抗說不要仍強脫衣褲襲胸、碰下體猥褻,後來又在2度廁所要求她摸自己生殖器、幫打手槍,多年後經少女學校發現、依法通報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少女自幼稚園開始就和他一起洗澡,直到小學4、5年級後才沒有,並稱女友今年和他借錢,自己覺得莫名其妙,借錢拒絕後隨即發生這起訴訟,認為和此事有關。
少女說,男子會趁其他人不在時,把他帶到小房間說「工作很辛苦,可不可以犒賞一下」,意指讓他碰下體,當時覺得很髒拒絕仍被硬摸,且男子用嘴碰完她下體後還會說「有點鹹鹹的,要洗乾淨。」
法院比對少女證詞,發現她具體描述,如男子以工作辛苦,要求給他犒賞為由,猥褻後還加以評論,或是被要求幫他手淫時,還要她將精液放在手上觀察變化等,當時少女年幼若非輕身經歷,難以憑空杜撰。
中院審酌,男子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幼女,卻罔顧倫常猥褻、要求幫打手槍,造成少女身心男以抹滅陰影,影響日後人格發展,犯後否認無悔意,依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他3年6月、10月,10月, 3罪應執行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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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逼幼女「犒賞」!幫打手槍襲下體還評論噁男判4年4月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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