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徐姓女子深夜開車回家途中,未注意喝醉倒在馬路上的游姓男子,車子不慎輾過拖行4.7公尺,徐下車查看沒報案就逃逸,後心虛才到派出所自首;法院審酌,游男倒在路上是肇事主因,徐為次因,且已賠償調解成立,依過失、肇逃致死罪判她1年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女2023年8月8日半夜12點多開車經大雅區神林南路272巷,因游姓男子喝醉倒在路面,徐女經過時未注意輾過他並拖行4.7公尺釀游身受重傷,徐先是下車查看目睹游倒在地上,卻棄之不理,不到1分鐘就開車逃逸,並回家慌忙致電友人。
事發約5分鐘後,游男的妹妹外出找人驚覺哥哥倒在地全身是傷,緊急送醫後仍死亡,徐女至凌晨1點多在朋友陪同下赴大雅派出所自首。
檢方訊時,徐女否認犯行,辯稱感覺車子搖晃,下車沒看到東西就開車回家,後來覺得不對勁再次返回,看到救護車她就慌了,才在朋友陪同下去報案。
行車事故鑑定認為,游男酒後躺在無號誌交岔路口,嚴重影響車輛同行是肇事主因,徐女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監視器明顯拍下徐下車走進死者後查看,可見她純屬畏罪辯詞,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考量,徐女為肇事次因,最終坦承犯行,已和游男家屬調解賠償完畢,且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沒有不良前科等一切情狀,依過失致死、肇逃致死等罪,各判他7月、1年,應執行1年3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