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後備指揮余姓上士副排長,於服役期間加入線上博弈平台下注,並在通訊軟體群組分享獲利情形,經查累計獲利約5萬餘元。所屬單位認定其涉賭行為有損軍譽,核予兩大過處分。余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宣判,認定軍方裁量未逾越法定範圍,判決駁回其訴。
判決指出,余姓上士於2023年間透過手機加入線上博弈平台,多次進行投注,並將下注與獲利畫面分享到LINE群組。相關紀錄經單位調查屬實,且行為曝光後引發檢舉。軍方依國軍風紀規定,認定其涉賭情節重大,予以記兩大過處分。
余員主張,自己誤以為該平台屬投資性質,並非賭博,且實際金額不高,也未影響部隊運作,軍方逕以「情節重大」論處,違反比例原則;另相關懲罰基準表未依法公告,欠缺明確性與法律授權依據,處分應屬違法。
不過,法院指出,線上博弈平台係以射倖性方式決定輸贏,性質上屬賭博行為,與一般投資理財有別。余員除實際參與下注外,還於群組公開分享獲利內容,客觀上足以影響軍人形象與社會觀感,軍方認定有損軍譽並無不當。
法院並強調,軍隊屬高度紀律性組織,對成員品行要求本即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格。相關懲處基準屬內部行政規則,用以統一裁量標準,未違反法律保留或明確性原則。考量余員身為副排長幹部,理應明瞭軍紀規範,卻仍從事博弈行為,軍方核予兩大過尚在合理裁量範圍內。法院因此判決駁回其撤銷處分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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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上士副排長涉線上博弈被記2大過不服提告遭駁回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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