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新住民簡姓女子與婆家爭執,帶著8歲、10歲女兒在新北市新店區碧潭風景區跳水,2姊妹溺斃,簡女游上岸,被控殺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判簡女有期徒刑16年6月。可上訴。
2024年7月2日上午10時許,簡女與47歲的白姓丈夫及公婆發生爭執,從新北市中和區帶2個女兒到碧潭,3人從岸邊走下水,簡女以拍照留念為由,牽著一對女兒下水再將手放開,2個女兒遭水流沖走,簡女則自行游回岸邊。
簡女向檢警人員供稱,她犯案後獨自流落在捷運新店總站,曾回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尋女兒,2024年7月3日晚間8時,她再度返回碧潭,無法找到2個女兒想再尋短,後來走進派出所報案,警消尋獲2名溺水姊妹,已無生命跡象,簡女偵查中羈押迄今。
法院開庭,檢察官表示,簡女無視女兒苦苦掙扎,女兒成為報復的犧牲品,2名幼女溺斃前可能呼救;檢方認為,簡女辯稱事發因家庭衝突、與公婆爭執、自己失明痛苦,但實際上是藉詞報復。
檢方指出,簡女溺斃2名幼女後神態自若,行兇後還轉帳給父親,甚至丈夫著急傳簡訊問她女兒在哪裡,簡女回訊表示要公婆跪著跟她道歉,且簡女事隔30小時才自首,未見真誠悔悟。
檢方說,夫家事發時已知道簡女帶走一對女兒,簡女因身無分文才自首,自首對檢警辦案幫助有限,就算醫師鑑定簡女罹患鬱症,但只是間接影響行為,主張簡女不應獲減刑寬貸,對簡女求處無期徒刑。
簡女的律師認為,檢察官把簡女描述成殘忍的加害人,但這並非簡女的樣貌,判決關係孩子的爸爸、祖父母、姑姑,希望能給這家庭修復的機會。
律師表示,簡女左眼被砸瞎,失去經濟來源,一家四口因此搬來台灣,但簡女的公婆在生活細節上要求簡女太苛,簡女在夫家幾乎都以逆來順受態度面對,幾乎從未頂撞公婆,建議法官判簡女有期徒刑8年。
簡女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想對2個女兒說對不起,也知道犯了無法彌補的錯,願意接受審判結果,另對夫家、自己家人說「對不起,我做錯了」,過去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自責,也深深思考該如何贖罪。
簡女說,會能撐到今天要謝謝女兒托夢給她,還要謝謝台灣的法律讓她在看守所內有心理諮商課程「謝謝大家愛我的女兒,我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