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被控虐死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而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劉彩萱認為一審判太重,劉若琳則自認無罪。
因國民法官制度二審原則上不調查新證據,重點在檢視原審判決瑕疵,檢察官沒有聲請調查新證據,但兩被告律師團抨擊一審審判長受媒體影響,判決偏頗。檢察官反批本件為社會矚目案件,國人關心,新聞媒體本來就會報導,一審判決並未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新聞也未影響判決。
剴剴外婆的律師也認為國民法官未受新聞報導影響,也質疑劉女律師團一方面稱新聞報導影響國民法官,一方面也提出新聞報導企圖影響法院,二審時要求調查「審判是否受媒體影響」根本無必要。
檢察官昨主張劉若琳知悉、迎合姊姊施虐,還回報自己也有傷害剴剴頸部,共享犯罪成果,劉若琳不是簽約的照顧保母,但檢方認為應有義務防止犯行發生,屬不作為犯,也該要重判,僅判18年量刑不當。
劉若琳律師稱一審檢察官求刑16至18年徒刑,剴剴外婆律師也主張判18年,一審判了她18年檢方仍上訴,質疑「濫行上訴」。律師團認為本案偵審時的媒體報導讓輿論形成審判壓力,還指「鑑定人偏頗」。律師認為一審對於劉若琳犯罪預見死亡可能性、犯意聯絡都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進行修復式司法?劉彩萱表示有意願,但劉若琳自認無罪,被害家屬則拒絕;法官表示,是否進行修復式司法與認不認罪是兩回事。
法官表示,下次開庭將整理爭點、進行證據調查,被告律師若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有違誤,必須具體指出何處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11月10日續行準備程序。
民間團體昨呼籲政府正視制度缺口,盡速成立具實質權限與資源統整的「兒少保護部」,避免更多孩子落入系統斷裂的縫隙。也主張要整合「兒童工作證」、設置「訪視助理員」或強化現行「育兒指導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