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二線三星蔡姓偵查正,涉利用辦案查扣洗錢集團旗下公司金融卡,三度變裝盜領共卅萬元。蔡自承「鬼迷心竅」,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非公有私有財物罪,判他一年六月徒刑,緩刑二年。可上訴。
合議庭考量他偵查期間認罪,主動交還不法所得,另他從警表現優秀,因家中老母中風、兒子語言發展遲緩需固定就醫,導致經濟困難,甚至身心出現狀況,其情可憫,兩度給予減刑。
判決指出,蔡二○二三年十二月初偵辦洗錢案前往數支付公司搜索,扣得數支付及旗下金鋇、贊鎂等公司存摺、金融卡並得知密碼。
同年月十日、廿五日及隔年一月十三日晚間,蔡三度變裝持自己手機綁定的悠遊卡,從刑事局附近租用UBike騎至附近銀行,持三公司金融卡各盜領十萬元。
蔡專長追查博弈及詐騙集團金流,事發後遭停職,警界震驚。法院審理期間他自承當時因母親及兒子就醫導致存款見底,生活陷入困難,一時貪念作祟「鬼迷心竅」。
開庭時,蔡曾呈交自己警察人員人事資料簡歷表,證明他從警期間多次記功、記獎及獲頒獎狀,並提出美國特勤局獎狀、國家警光獎得獎照片和刑事局大功令佐證,且未曾有重大風紀及違失情形。
蔡另供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母親中風後,除負擔家中房租、看護、復健等費用,又因兒子需固定就醫治療,以致存款用盡,生活陷入困難。
合議庭調閱蔡母部立桃園醫院診斷證明,及桃園市二至五足歲特殊教育幼兒鑑定安置入學通知單及醫院診斷證明,另審酌吳員提出的母親看護、醫療費用和房租支出表和吳員身心科藥單,認定他所言不假,予以兩度減刑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