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趁少女晚間獨自走在校園,2度以手肘勾住少女脖子,少女掙脫報案,林男到案後辯稱「只是開玩笑鬧著玩」,法院審理認定林男犯後態度不佳,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林男(43歲)今年1月2日晚間9時許,見少女獨自走在基隆市建德國小,徒手勾住少女的脖子並持續拖曳,少女因重心不穩跌坐在地,林男見少女欲逃跑,竟再度勾住少女的脖子,所幸少女及時掙脫向警方報案,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依經驗法則,顯見林男在行為時動機可議且心懷不軌,不宜輕縱。經被害人指證歷歷後,林男在偵訊時先否認犯行,之後在檢察官追問下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未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
法院日前審理後,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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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少女2度遭勒脖犯嫌辯開玩笑判刑5月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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