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蔣姓男子酒後駕車,因為車速異常的慢,被員警盯上,攔查後送辦,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法官查出他是第9次酒駕被捕,駕照也因酒駕被吊銷,酒後開車上路危害非輕。蔣男先前酒駕分判2至7月不等徒刑,這次判他9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男今年4月28日晚上,先在家中喝了竹葉青酒,後來又在工地喝了保力達後,隔天凌晨1時許駕車上路,開到基隆市暖暖區住家附近路口時,因為車行速度異常緩慢,引起警方的注意。
員警攔查時發現他身上有酒氣,當場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數值為每公升0.94毫克,帶回製作筆錄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蔣男。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蔣男坦承酒後開車,加上相關佐證,法官認定犯行。
法官查出,蔣男上一次酒駕被判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確定。他2023年12月7日出獄,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審酌蔣男是第9次酒駕被捕,酒精濃度數值高達0.94,顯見他未因多次刑罰執行完畢有所警惕,具有特別的惡性,應依刑法加重其刑。
法官說,蔣男也因酒駕被吊銷駕照,不應再開車上路,卻仍貪圖方便酒後駕車,漠視往來公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違反義務程度與對公眾交通安全危害程度顯非輕微。
法官列出蔣男先前酒駕分別被判刑2月至7月不等,其中曾因酒駕造成被害人骨折等傷害,素行不良。念及坦承犯行,從事木工,離婚,需負擔子女大學教育費等家庭情境,判刑9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