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清潔工王建明2023年與同事高頌雄爭吵,相約談判,高找來友人廖明德、李忠樺助陣,王拿摺疊刀反擊,刺死高、廖2人,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王24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王建明與高頌雄是兒時玩伴,一起在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擔任清潔工,工作期間因故爭吵,高於2023年11月16日打電話給王,相約談判。
當時高頌雄帶了2把水果刀,陪同前往的友人廖明德則拿著一根警棍,李忠樺則持小鋁棒。王認為情勢不妙,凌晨4點多,在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以1把刃長12.5公分、柄長15公分的摺疊刀攻擊高和陪同前來的廖,高因左側胸部被刀刺入、廖的左大腿上方被刀割刺等,經醫院救治,2人因大量出血不治。李忠樺案發時躲在不遠處的街上觀看。
士院國民法官庭檢視相關證據,認為王建明持有的摺疊刀具有殺傷力,2名死者都受到深度刺傷而大量出血,現場監視器也顯示王建明攻擊手段凶狠,目擊證人證稱雙方是互相砍殺。一審認定王故意殺人。
王建明主張是「正當防衛」,強調「如果不反擊會被當場擊殺」,但高頌雄的女友證稱,雙方案發前曾發生爭吵,王建明認為高不懷好意,她認為王並非正當防衛。一審認定王建明殺死兩人。
一審認為就算高頌雄不懷好意而來,但王建明也早準備好械鬥,在現場先後加以反殺,尤其還對未先爭吵的廖明德下手,不存在防衛過當和減刑事由。國民法官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因子後,王建明殺害高頌雄部分判12年徒刑,殺害廖部分判14年徒刑,合併執行24年。
王與檢察官皆上訴。高院開庭時,王稱自己被對方刺了3、4刀,他因工作的關係,平時身上就會帶刀,而當下天色很暗「暗暗看嘸,不知有沒有殺人」。
律師表示,當時對方3人帶著刀械前來,王「一對三」活了下來,卻被說故意殺人,雖然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但判決違背常理,請求改判無罪或不以殺人罪定罪。律師說,本案是對方要置王於死地,與一般殺人案不同,被害2人才是主動攻擊,王因胸口中刀、骨折才犯案,他面臨的刺激非常人可理解。
檢察官則認為,王建明殺2個人,刑期累計是26年,卻合併執行24年,似乎在告訴國人「犯罪越多越划算」。
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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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帶刀械談判清潔隊員「一對三」刺死2人判24年…上訴遭駁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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