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中朝陽科技大學1名兼任男老師課間休息時,因到圖書館見1名女學生長得漂亮,就坐到她對面拿手機伸進座位底下企圖偷拍她內褲,男師遭搜索落網一再否認,最終才認罪;法院以他侵害女學生隱私,無法和解,依妨害性隱私罪判他3月,不宣告緩刑,可上訴。
台中地檢查,該名老師2023年11月8日晚上6點多,在校內圖書館2樓見1名女學生在座位上用手機,他就坐到對面並將手機開啟錄影,多次伸到座位下方企圖以此竊錄對方內褲影像。
女學生驚覺異樣嚇得離開,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查看,認為老師行徑詭異,事後持搜索票搜索查扣其手機全案才曝光。
檢方訊時,男師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他拿手機在充電,因為注意到女學生長得漂亮,所以從座位下方拍攝她臉部,沒有要拍其身體隱私部位。但被害人指證歷歷,並有監視器等可佐,檢方不採信仍依違反性隱私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審酌,男師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攝錄女學生,侵害對方隱私權,考量他最終坦承,但女學生沒有調解意願,並兼衡一切情狀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中院也說,男師過去雖然未受有期徒刑宣告,但其犯案時為大學兼任講師,竟趁課間休息時前往圖書館犯罪,且在警詢、偵查及法院第1次、第2次訊問時,均矢口否認犯行,直到第3次提示監視器畫面勘驗他才改口認罪。
中院說,若未給予他適切刑罰,恐難保男師能克制己慾而無再犯之虞,加上未能和解等,因此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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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朝陽科大爆偷拍男老師把持不住...企圖竊錄漂亮女學生內褲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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