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邱姓男子去年初時與罹患帕金森氏症的母親口角,推倒母親致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認有「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判4年6月,檢方上訴認為此案沒有減刑適用,二審審理期間,邱批檢方上訴「莫名其妙」,還跟姊姊當庭不認血緣關係,互控「你不是我姊(弟)」,二審今天審結,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此案審理期間,邱男批評一審時配合檢方以國民法官程序審理,配合司法制度,案件宣判後,檢察官卻上訴,「莫名其妙」,讓人民無所適從,而邱男姊姊出庭時,則是數度激動落淚,主張不能讓邱男交保,「否則下一個走的是爸爸」,也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邱男姊姊也說,邱在國民法官面前「裝孝子」,事實上父母住院卻沒探望,但邱反控姊姊「抹黑、非事實」,二人還當場撕裂血緣,互罵「你不是我姊姊(弟弟)」,驚動法警制止。
但邱男父親與妹妹出庭時,態度則相對平靜,法官詢問二人有無與邱和解意願時,二人都表明願意和解,邱父還說「要原諒阿,不然要怎麼辦」。
邱男律師主張,邱男長時間與父母同住,照料父母,難免會有照料問題,衍生情緒,因一時激動,推倒母親,有監視器證據可稽,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時,即有充分審酌相關情狀,有刑法59條的減刑適用。
檢方主張,此案在國民法官審理時,沒有在審前協商程序,將是否適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列為爭點,後續又由審判長在審理時,納入實體辯論,違反程序、法令,此屬於「突襲性」爭點主張,已違背法令,也讓檢方後續沒有辦法傳喚證人、被害人家屬陳述,影響量刑的客觀事實。
檢方也說,過去殺人案件適用刑法59條的減刑,都是長照悲歌,或是長期遭受虐待後犯行,才有適用,邱男情況顯不符合,請求重判。
台中邱姓水果批發商(47歲)去年2月間,與罹患帕金森氏症的母親(75歲)口角,推對方一把害她後腦撞地板喪命,當下還朝癱軟母親咆哮大喊「我就孽子啦」,眼見行為被家中監視器拍下還偷刪畫面。
檢方起訴求刑10年6月至12年6月,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在今年3月間審結,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規定,依傷害致死罪輕判邱男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