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罷免案7月26日投開票。中選會昨天公布投票日5大禁制事項,包括7月26日凌晨0時起,禁止在通訊軟體或社群媒體從事競助選或罷免活動,也禁止攜帶開機的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將依法開罰。
24位國民黨立委與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7月26日投開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726罷免投票,中選會提醒投票應注意事項」記者會,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主持。
陳朝建說,7月26日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民眾投票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
陳朝建也公布投票日當天5大禁制事項指出,第一,7月26日凌晨0時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陳朝建說,第二,請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進行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第三,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不可以撕毀罷免選票,違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第五,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投票日當天,罷免案領銜人與被罷免人是否能鼓勵民眾踴躍投票。陳朝建表示,罷免正反雙方在投票日都不能從事罷免宣傳活動,也不能有競助選活動,若有檢舉案,會依法受理調查,並審酌身分與其他具體情節認定。
中選會也指出,網路謠傳投票人可自備圈選工具、印泥或印台投票是不實訊息,除了可能造成無效票外,如果經制止不聽,可依違反選罷法第65條與10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罷免投票日將至,網傳有投開票所被遷移至偏僻地點。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說,26日部分投開票所地點更動,影響民眾行使公民權,但選務應力求公正辦理,請中選會要求地方選委會加強說明、提供指引,且未來不能再發生不合理變更投票所情況。
陳朝建回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由鄉鎮市區公所職掌,為保障投票人權益,各縣市選委會是依民國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所設置數為原則規劃,各地異動情形約2%至6%,這在過往辦理各項公職選舉而言都屬正常,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也已採取8大措施宣導,包括指派專人至投票所舊址引導、透過廣播與社群宣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