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任內6年對32童犯下90件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並拍攝性影片;台中地院今天判決,90罪分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
台中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松姓男子對未滿14歲的男子犯下強制性交罪,共7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共4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及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電子訊號罪,共34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2月、7年6月或8年6月,得上訴。
台中地院表示,審酌松男曾因對未滿14歲男子為強制猥褻,經法院判決確定,未能確實反省己過,明知本案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甚至多數被害人均未滿12歲,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尚未成熟。
松男身為師長,不僅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反而為滿足一己私慾,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均有嚴重不良影響、造成無可抹滅傷害,嚴重背棄被害人家屬的信任,且被害之人數眾多、被告行為次數近百次,犯罪情節嚴重。
台中地院提到,考量松男犯後坦承犯行,但還沒有和解或賠償損失;斟酌松男另有涉嫌對多名被害人妨害性自主犯行,尚在檢警偵查中,此案各罪所處之刑,將來有可能與其他案件所處之刑合併定執行刑,宜待松男所涉數案全部判決確定後,如符合定執行刑之要件,再由檢察官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