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前年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的房地是不當取得的財產,處分移轉為當年出資的台中市政府所有,市府也已將產權登記為市府所有,國民黨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國民黨敗訴。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指當年取得合法,將上訴。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自一九四七年至一九八六年無償使用日據時期台中市役所建物作為辦公廳舍近四十年,一九八四年認為台中市役所過於老舊、有遷建必要,便以國民黨基於黨務需求而成立的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名義,召集台中市長、台中市議會議長、台中市政府各局處官員商討辦公廳舍搬遷工作,並決議由市府提供經費及行政協助。
黨產會認定,台中市政府編列三五○○萬元作為搬遷補助費,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取得補助費用後,將其中一五○七萬餘元購買台中市黨部所在土地,餘款再用來興建建物,台中市民眾服務社二○○九年以買賣為名,將房地移轉登記給國民黨。
黨產會指出,台中市政府支付搬遷補助費,實際受益者為國民黨,而土地及建物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二○二三年六月命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國民黨不服提訴願被駁,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中市政府事後將黨部產權登記為市府所有,並由財政局管理,另因案件訴訟中,市府依租用公有地方式,每月徵收使用補償金約十二萬元。
北高行認為,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僅為民間社團法人,卻得以搬遷補償為名,要求台中市政府支付三五○○萬元供購地建屋,顯然為不當取得財產,且三五○○萬元形式上雖是由服務社取得,但搬遷補償費如何運用,仍由國民黨支配,土地及建物最終也由國民黨無償取得。
判決指出,國民黨是以違反政黨本質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的方式,從國家取得財產而累積成政黨財產,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政黨政治及政黨機會平等的要求,認為補償費屬於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國民黨之訴。
顏文正回應,三、四十年前由市府提供補償金,要求市黨部遷移,經費經市議會同意,市府編預算通過,現在卻說是不當黨產,不僅沒道理也毫無正義可言。顏批評「民進黨認定基礎很奇怪」,是針對性的抄國民黨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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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黨部是不當黨產國民黨行政訴訟敗訴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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