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悅集團執行長林冠宏被查出勾結詐騙集團與地政士、貸款專員,接連以假檢警、地面師等詐欺手法對長者行騙,詐騙金額達三億七千萬元,有受害者抑鬱而終。彰化地檢署斥林等八名詐團成員毫無悔意,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起訴,求處林十年徒刑,聲請沒收二億三千萬犯罪所得。
彰檢去年獲報林冠宏夥同詐騙集團對被害人二次剝皮,詐團不僅騙走現金,再騙被害人將房地產拿去抵押貸款,詐團再取走全部款項。許多被害人都是六十歲以上的中高齡人士,退休金、老本被騙光,連養老的棲身之所都被騙走,一無所有。
彰檢檢察官楊聰輝偵辦指揮彰化縣警員林分局、台中市刑大深入調查,今年二月向法院聲請羈押林冠宏及蔡姓秘書獲准。台灣高等檢察署也透過全國性打詐預警機制分析情資,發覺各縣市多件「地面師」詐騙案件均指向同一幕後金主林冠宏,指示彰檢負責偵辦。
經查,林冠宏從二○二三年起與蔡姓秘書共同推由吳姓、李姓男子等三人擔任「貸款專員」,並謀議由路姓、邱姓等三名地政士出面,先利用被害人遭「假檢警」、「假投資」等手法詐騙高額財產後,趁被害人身心煎熬之際,再利用「地面師」詐欺手法,設局訛詐。
他們假裝同意被害人可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借款以解決問題,結合詐團再把高額貸款騙光,全台至少有十二名被害人共被騙走三億七千餘萬元,林冠宏從中獲取二億二千餘萬不法所得。
調查也發現,林冠宏為被害人設定的不動產抵押共十七件,遍及全國各地,檢察官為避免被害人損害擴大,今年三月間已向法院聲請查扣設定抵押的十一筆不動產及對被害人的一億二千餘萬元債權。林冠宏等人全不認罪,林辯稱「只是單純借款放款,不知借款人如何使用這些錢」,但檢方查出林等人根本未進行徵信或實質鑑估抵押不動產價值,即快速出借款項,根本與詐騙集團有犯意連絡,只求從速設定抵押「撥款」,詐騙集團即能快速再取走抵押房產後的「撥款」。
彰檢近日偵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等罪起訴林冠宏等八人。檢察官認為被告具有土地或金融專業知識,卻利用專業智能,精心設局反覆詐騙牟取暴利,造成被害人巨額損失,甚至鬱鬱不平至死。
檢方痛斥八人偵查中仍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向法院具體求處林冠宏十年有期徒刑,主要幹部秘書蔡女等求處八年到一年八月不等徒刑,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