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員郭昇翰被控在派出所女廁安裝微型攝影機,檢方查出近六十名女子遭偷拍,台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郭。台北地院審理時,郭認罪,北院昨判郭十二年徒刑。
此外郭偷錄一名女同學如廁,截圖儲存於個人硬碟,北院也依個資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他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兩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指出,郭昇翰涉嫌加入色情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會員,與藝人黃子佼一樣疑下載未成年少女性隱私影像,台中地檢署另案查辦查知郭涉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處,郭是否涉及其他性犯罪,檢方還在追查。
郭昇翰偷拍對象包括女警、赴派出所洽公女子、借廁所的女路人,他處理轄區女精神病患救護勤務,發現對方下半身未著衣褲,也竊錄女病患隱私,相關犯案對象還有少女、女學生,現役女警及多名受害人都提告。
判決指出,郭昇翰二○二二年五月十五日透過網路購買微型錄影裝置,分別安裝在曾服務的兩個不同派出所的身障廁所內,郭將鏡頭朝向廁所的馬桶正面,隨機拍下使用者如廁的畫面後,再截圖存檔私藏。
郭昇翰除了在派出所偷拍,也在超商廁所偷裝針孔,隨機竊錄使用廁所的人正面容貌且裸露下體的猥褻影片。此外,郭也利用與女警共同洽辦公務時,利用貼身靠近她們的機會,從女警的衣領、衣擺、襯衫縫隙處竊錄她們的胸部。
檢方搜索、蒐證,查扣郭昇翰的行動硬碟,過濾發現被害女子近六十人,偵辦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郭,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